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算团伙作案。
对团伙犯罪的处罚规定如下: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团伙犯罪的认定如下:
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5、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团伙抢劫犯罪的处罚如下:
1、一般的共同抢劫犯罪:一般的共同抢劫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是被胁迫参加抢劫罪的,根据规定直接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2、犯罪集团触犯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的形式。犯罪集团中抢劫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加以处罚。而犯罪集团中抢劫的从犯和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成员,就按照从犯和被斜坡犯罪的处罚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团伙作案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对团伙中个人的具体量刑,则要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