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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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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连府发[2010]63号

关于发下《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连城乡森林资源的保护,结合本乡实际,现将《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连城乡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护林员管理制度通知

报送:班子成员、林业局

发: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各单位

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护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的行为,保障森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护林员是指由乡选用并签订了森林管护合同、从事森林巡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驻村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乡及林业站负责本乡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属于连城乡常住户籍常住人口;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2-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摩托车等)并会使用;

六、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第五条必要时,乡将按照工作实绩对现有护林人员进行全面整顿、精减,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群众中选用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两委”成员根据本管理制度进行推荐或个人持自荐书自荐,经乡审核考核,报区林业局审批后选用,区林业局根据管护合同约定向护林员发放工资。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审核,签订承包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乡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用,不合格者撤换。

第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及法律法规,宣传生态公益林、退耕林、天保林等管理规定,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退耕林、天保林等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退耕林、天保林的活动。护林员责任区内的以上行为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该村“两委”和林业站报告。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乡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侯(上午八点至下午七点)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站,并协助区林业局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按区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村“两委”、林业站和乡。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至次年5月)须带水和灭火拖把等工具。

八、接受林业站和乡的指导、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各项林业工作。

第九条建立护林员先培训后使用制度。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使用。护林员履行职责时,应持证(书)上岗,并佩戴全县统一标志。

第一条森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本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按照人均2000-3000亩(或按村设立)管护责任区,配护林员1名。

第十条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区林业局负责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使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接受选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接受选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撤换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1)无故不参加列会或培训一次的;

(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并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3)高火险期间,管护责任区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5)不记录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1)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管护责任区内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3)管护责任区内发生严重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超过3亩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撤换:(1)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行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管护责任区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管护责任区内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以上亩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予以撤换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一、护林员管护工资按管护面积和区林业局核定的标准计算年工资总额;月工资等于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当月发放80%,20%作为年终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不搞平均分配,按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二、每月的月底由林业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工资的主要依据。护林员的工资表由林业站负责人签字盖章,每季度报送乡分管领导审核作为汇款凭证,分管领导审核后方按规定将护林员工资汇至其工资账户。

三、年终效益工资由乡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年终效益工资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实际执行中若有修改,需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经联席会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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