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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的厂房转让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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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的厂房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出租方)与乙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神工业园内厂房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在北区。

  2、租赁厂房详见其平面图。

  3、租赁时间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租:甲方同意以每平方米元的月租金(不含税价),将6#厂房第层楼,面积平方米租赁给乙方,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2、变压器:乙方按每年

  元1KVA的费用,租用甲方KVA的变压器。

  3、物业管理费:乙方应向甲方每月按每平方米1.5元缴纳物业管理费。

  4、水电费:水电费按供电局、水厂正常抄表数按月计收。

  5、电梯:

  甲方向乙方提供2吨运货电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电梯维保费每层每年人民币元整(元):甲方为乙方配备专业电梯工管理电梯,乙方每年每月支付电梯工工资元,每年合计人民币(元)。因此乙方每年每月电梯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交付方式与房租同步,按季度先交后用。若乙方未按时缴清此项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停止电梯的使用。

  上述肆项费用每季度交一次,必须先交后用,且在签定合同之日,乙方必须预交信誉金人民币(元)此合同期满若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所有退租手续,甲方应退还此信誉金,否则甲方有权不退此信誉金。

  三、双方责任:

  1、乙方租赁厂房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租金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计算。

  2、甲方负责向乙方租用的厂房提供供水管网,如乙方需要额外的管网,则乙方承担其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3、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其申报的.变压器的租用费(详见本合同第二条款第2条),甲方负责向乙方租赁的厂房和办公室提供照明用电线路和设施,车间内部额外的安装费用由乙方自理。

  4、在乙方租用期间,甲方确保乙方所租的厂房内外排水管路工作正常(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但因乙方操作管理不当,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与甲方联系,一切由乙方自负。

  5、厂房承载负荷500Kg/㎡,乙方必须按建筑设计规范使用租赁的厂房。在建筑设计规范内,甲方负责厂房的建筑保险。

  6、乙方必须在武汉经济开发区登记注册,交纳各项税费。并享受开发区的相关优惠。

  7、房屋交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厂房的平面图及厂房内的有关设施,双方填写移交表,并签字方可有效。

  8、乙方租厂房用于。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必须改变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改变。

  9、乙方使用的建筑物,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外观及结构。停车、卫生、消防、保字等管理必须按工业园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保证该厂房内24小时有人值班,以便双方互相联系,否则一切由乙方自负。

  10、园区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1、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专门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加强抽查。因安全不重视、不落实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我方及第三造成的相关损失。

  12、甲方负责厂房外部卫生和保安工作,并保证连接厂房和主干道的畅通。

  13、在租用期间内乙方必须确保房租及配套费先交后用,若拖欠2个月房租,则甲方随时有权终止本合同,无论乙方是否有货物等在该厂房内,甲方都有权打开该厂房并将该厂房对第三方出租,乙方除应交清该厂房租赁合同内的全部费用以及配套的水、电等费用外,还应缴纳原合同终止后顺延时间的租金,直到双方办理厂房终止协议(或相关手续)为准,除此之外乙方还需支付甲方年租金金额10%的赔偿金。

  14、⑴乙方使用期满退租厂房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同时将该厂房维修到原交付使用的水平(不以新旧为标准),退租厂房的具体时间以双方签项的厂房终止协议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若需将该厂房内的设备(尤其是大设备)搬出厂房,必须与甲方办理完所有的退租或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设备的出入。

  ⑵乙方如需要续租,应于租期届满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价格将另行商订,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若乙方在合同租期届满之日仍然未与甲方办理该厂房的续签手续,甲方视乙方自动退出该厂房,无论乙方是否有货物等在该厂房内,甲方都有权利打开该厂房并将该厂房对第三方出租,乙方除应交清该厂房租赁合同内的全部费用以及配套的水、电等费用外,还应缴纳顺延时间的租金和年租金10%的赔偿费,直到双方办理厂房终止协议为止。

  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的10%赔偿,用于提前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

  四、综合事项: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有未尽事宜,经一方提出,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不得转让。

  6、附件:图纸、设计规范、移交手续合同一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工业用地的厂房转让合同

  转让方: 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在嘉峪关市精密件铸造厂投资的50万元全部转让给乙方,其中包括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500,000.00元)。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房屋和院落有处分权,否则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的房屋和院落无办理任何抵押和经济纠纷等事项。

  (3)甲方必须办理好与本院落土地所有人将本院落土地使用合同变更为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院内所有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以后改建或转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需有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2)自20_年3月8日起此院落土地使用税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四条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嘉峪关市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五条甲方自本转让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市精密件铸造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六条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件转让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转让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转让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 违约责任: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违约则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为转让费的一半。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业用地的厂房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

  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经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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