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全称):
供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本工程 五金材料、消防材料、水电材料等材料 购销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供应材料的生产厂家、商标: 以现场指定为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材料。
第三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含税单价及金额:
产品名称包装形式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金额(元)
实际货物以发货当天的清单,数量,价格为准。
合计¥元 (大写: )
1、 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已包括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税费(税率13%)、装卸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装卸费、材料检测费等不可另行追加计算。
2、 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有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约定,如约定高于现行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或尚无国家或部颁标准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或其他标准约定的,甲、乙方必须约定并在第二栏中给予写清。
2、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
3、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4、 其他要求:甲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发货,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运货到甲方工地,并保证所运送材料与出厂时所有数据一致。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按甲方供应计划组织发货。甲方所需材料必须提前三天以传真、电话、短信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供应时间,以便乙方及时组织发货。乙方发货联系人: 薛续法
电话: 178820999 。乙方必须确保材料的供应,以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需要。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南宁市清湖路9号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大院内 ,运输、卸车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应不分早、晚派专人在工地值班收货,甲方派1名专职材料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进行数量验收。乙方开具的发货清单必须由甲方专职材料员和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韦文相 共同签字确认方有效(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乙双方以上述发货清单为作为结算凭证。
3、如货物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的,则磅站由甲方指定,乙方配合到磅站,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每月1日~5日由乙方书面提供给甲方《材料购销结算单》,甲、乙双方对帐确认上月(按自然月计)的进货时间、数量、货款金额、付款日期、付款金额。《材料购销结算单》详见附件一。
2、最终结算金额须经过甲方的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乙方代表签字确认及加盖公章,并经过甲方公司规定程序流转审核通过后生效。
3、乙方未办理对帐结算单手续超过2个月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银行对公转账 。送货到甲方工地并施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并结算签字确认后60日内付清。
2、每次付款时乙方按双方确认的付款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的专用(税率 13% )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后 10 天内支付货款给乙方。
3、如果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则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
4、如果甲方丢失专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应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5、如果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被相关部门查出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民法典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材料供应。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超过约定时间24小时(含)以上的, 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应到而未到部分的货物总价 万分之四 的违约金(不可抗因素除外);如延误时间超过 三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费用增加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 10% 的违约金。
4、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如甲方不按本购销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甲方应按欠款额为基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它: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以传真、电话、短信方式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3、甲方项目部技术专用章其效力仅限于对本工程技术资料的确认,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或确认与经济有关的事项,如发生此类合同或确认一律无效。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项目部人员以个人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确认与经济有关的事项,如未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一律无效。
5、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6、本合同文本以打印稿为准,如手改时需双方盖章确认,否则手改部分无效。
7、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 户 名: 广开 户 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材料购销结算单
供方:
需方:
合 计
供货总金额:
已收货款:
尚欠货款:
结算方式:
单位名称:
账 号:
开户行:
备注:1、本结算单从货物第一次进场开始记录,直至所有交易货款收到为止。
2、收到此笔完整的尚欠货款后,所有货款全部结清。
收款单位(公章):
结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