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
借款人向他人借款实行集资诈骗,无论该借款行为是否触犯刑法,借款合同应是有效的。但在实践中,集资诈骗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会一刀切地认为所有合同都是有效的,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借款行为构成诈骗,刑事上构成了诈骗罪,行为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是否有效,答案是借款行为构成诈骗,借款合同不当然无效。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惜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8、担保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欠款不还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